关于征集2025年电影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的通知


电影标委〔2025〕4号

各位委员、专家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加强电影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宣部电影局工作部署,电影标委会决定开展2025年电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提案征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电影标准项目提案申报应遵循“基础先行、急用先立、成熟先上、协调一致”的基本原则,围绕电影产业生态链中拍摄、制作、存储、发行、传输、放映、检测认证、审查、监督、管理、影视工程等各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重要设备、服务质量等方面,聚焦基础通用、行业急需的标准化需求,重点解决在电影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共性、关键和瓶颈问题,提出电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提案。

二、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在研究和必要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电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提案。

三、申报要求

根据2024年6月全国电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且经中宣部电影局批准试行的《电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列出了对申报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以及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其中主要规定如下:

1.负责起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行业影响力,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保障,具备开展标准研制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能够确保标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究能力,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和标准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应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标准研制工作。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电影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预期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和实施计划,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前期研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避免交叉重复。

4.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国家标准项目应提供、行业标准项目宜提供标准草案和预研材料;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和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写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之前,请仔细阅读《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申报要求》(见附件1)。

2.申报项目之前,请访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等标准化网络平台,调研与所申报项目关联的现行标准,对关联标准与所申报项目进行适用性、协调性论证分析,以确保所申报项目与现行标准的协调性。

3.申报项目之前,请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论证,明确标准项目的标准化对象、目的及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分析论证标准项目与关联项目的标准体系规划及相互关系。

4.请于2025年4月7日前向秘书处邮件提交word版《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和附件3),以及标准项目的标准草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5.秘书处依据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范围、电影标准化发展规划、电影标准体系和《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申报要求》等有关文件,对征集的标准项目提案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订和协调意见。

6.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标准项目提案,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提交《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等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相翼

电话:010-63245024,18811088710

秘书处邮箱:standardproject@crifst.a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东门(100086)

1.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申报要求

2.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

3.电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

全国电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来源:国家电影局)

编辑/谭 宇

责编/杜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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