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构建与审判工作现代化相适应的督察工作体系,以高质量督察工作效能支撑和服务审判工作现代化,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向纵深发展,近日,津南法院党组研究制定《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聚焦“督在关键点、察在要害处”,强化督察力量,扩展督察内容,提升督察效能,着力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督察工作作为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的意见》和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法院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将督察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更高站位谋划,决定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大督察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一把手”挑起督察工作“第一责任人”重担,分管院领导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统筹督察工作部署落实。三是强化督察力量。充实督察人员库,采用“院领导+联合督察组成员+部门负责人”的组合模式,根据工作安排,除日常督察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察,每名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联合督察。四是强化问题导向。梳理汇总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中易发多发顽瘴痼疾,着重对落实上级部署、执行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严肃纪律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查纠整改问题等方面进行多领域、全方位督察。五是强化奖惩结合。督察情况纳入干警个人评价系统和绩效考核内容,对督察中发现的实干担当、廉洁自律的干警,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向被通报问题人员所在部门发放《督察建议书》,指明问题、明确要求、督促整改,切实推动司法作风持续提升向好。

下一步,津南法院将切实推动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地落实,引导全体干警忠实履职、依法办案、端正作风、廉洁司法,坚决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大力营造司法廉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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