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此青绿
检护青山
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履“植”
春风催新绿,植树正当时。3月14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前往霍童镇外表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配合默契,挥锹挖坑、扶苗培土、提桶浇水,共同为大地添新绿,为生态筑屏障。
检护生态
近年来,蕉城区检察院始终立足生态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等涉林案件,持续探索“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双结合,综合运用不批捕、相对不起诉、从轻量刑等方式,积极调动当事人参与生态修复补偿主动性,督促补植复绿被损毁林地共计824.34亩。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行动之实绘就生态画卷。蕉城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检察之名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检察普法
新绿深植于厚土,理念根系于众心。守护绿色家园,法律筑起保护屏障,跟着检察官一起来学习法律的相关规定吧↓↓↓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张璐瑶
制作:徐嫩妹
责编:巫钦姻
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