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婺政征补[2024]第3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浙07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的婺政征补[2024]第3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要求吴卫金搬迁、腾空、移交房屋的内容,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3月28日对吴卫金所有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高畈路33号北幢3-401室房屋实施强制搬迁腾空移交。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双溪西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来源:金华婺城政府官网等
最终规划进展解释按官方实际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