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网友咨询:

  在借条中故意填写错误姓名,欠款还能追回吗?

  吴邦宇律师解答:

  借款人签署借条时使用了假名字,在法律上仍然是有还款责任的。

  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在一般的案件中,原告提交内容明确、书写规范的借条,基本可以认定完成了举证责任,足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债务人为规避债务在书写借条时,故意将名字写错,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除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外,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有担保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等。



  吴邦宇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吴邦宇律师

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丰富的刑事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擅长各类毒品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职业生涯中,成功地处理了众多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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