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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祭扫、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地埂杂草,民风习俗下暗藏失火风险,一旦失火轻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责任。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民法院以“人民陪审员+公益诉讼”的形式,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


一、案情回顾

上山祭扫,疏忽大意酿火灾

2024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及家人为其父亲上坟扫墓,在祭祀过程中,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带去的纸钱等进行焚烧祭祀,到了10时许,李某某家人先离开坟场下山,李某某则因担心引发火灾,在查看确认没有明火后方才离开。10时30分许,李某某父亲坟前面冲沟起火并向四周蔓延开,最终引发森林火灾,山火于当日22时许被扑灭。


二、开庭审理

“无袍法官”共促司法公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中有林地面积6.1996公顷,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被告人李某某向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支付植被恢复费用5263.1元。

“遵从民风习俗祭拜先人的行为本身没有错误,如果因为用火疏忽过失引发山火,导致植被森林遭到破坏、公众财产遭受损失,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天这个教训沉痛、深刻,希望被告人今后时刻牢记防火规定,爱护生态环境。”参审的人民陪审员表示。

三、法官提醒

用火安全时刻谨记于心

“人诗意的栖居在大地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凝聚着生态智慧和生命之道。法官提醒,失火烧山面临“刑民”双重责任,不仅造成触目惊心的生态环境破坏后果,还有高额的违法犯罪成本,所以大家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要强化防火意识,牢记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铸成大错,提倡文明祭扫。

四、身边案例

案例一:2024年10月4日下午,我市林尘镇令村附近山岭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10月5日1时20分许全部扑灭。此次行动出动了化州市应急救援大队、高州高凉应急救援大队、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和林尘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共168人参与扑救。经调查,此次火灾为外地群众到我市扫墓时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给我市森林资源造成较大损失。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苦!

案例二:2024年3月26日,我市合江镇禾堂岭村委会百足岭上,黄某在扫墓祭祖时在百足岭上烧纸钱等迷信品,不慎将周边的灌木丛点燃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肇事者黄某因此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扫墓祭祖谨记森林防火

清明将至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森林防火区及公墓内

我们提倡

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一根火柴便可毁灭整一个森林

野外用火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为有效防范

请大家禁止上坟烧纸

禁止携带火种上山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倡导绿色文明、低碳节俭的

现代祭扫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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