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就是自己能拿到多少征收补偿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拟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及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临时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

  对于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每家每户的房屋、土地情况都不同,所以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补偿标准,而是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但不如何,从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其以后的生计要有保障。

  正因为法律法规上没有作出统一的补偿标准,所以在补偿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广大被征收人经常反映的情况,来为大家简单地浅析,征地拆迁中最常出现的补偿问题都有哪些,以及出现这些问题时应该如何应对



  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归属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之类的补偿费是需要直接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不过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一直以来都有很大的争议。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很多村委会则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全部归村里所有,但是对于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民来说,由于土地一直是由自己耕种,所以在被征收以后,土地补偿费也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

  事实上,虽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被征收以后,土地补偿费就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了,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提供给被征地农民相等的质量和数量的土地,那么,其在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需要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左右或三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用于产业发展,兴办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实践中,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擅自都留在村里,那么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每个地方,甚至每个区的土地补偿费都是不一样的,一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按照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所以,在看到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之后,可以自行查一下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果补偿标准低于地方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那么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尽快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2、住房安置

  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般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宅基地迁建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就这三种方式可以随意的选择,但是对于宅基地迁建这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不符合条件这一种补偿方式可能就无法实现。

  而对于符合自建安置房的,也要符合相关的建设条件才能建设,比如根据《秭归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被征地农民自主建房的,其用地标准和建筑规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房屋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办理手续。

  自主建房的可按调查核实正房建筑占地面积(或批准面积),按所对应的征地区片等级I、II级450元/平方米,III、IV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进居民点划地自建的按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无依据的不予补助。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选择自主建房的,如上面所述一样,征收方还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助,用于村民建房,不能只提供一块宅基地,否则可能就会导致被征地农民越拆越穷。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的生活水平,具体是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实践中,如果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那么一定要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差不多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存在差价,那么还需要结清差价。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下,集体土地征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会直接指定其中某一种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征收方的擅自决定补偿方式的行为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遇到这种情况,尤其是自己不想选择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之后,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一项补偿,也是法定补偿款内容之一,不过,对于这一项的补偿标准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从《秭归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来看,被征收人只要按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那么就可以给予被征收人每人2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租房补助费每人每月250元。临时过渡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250元。

  实践中,对于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这一项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来主张这一项补偿。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一旦发现征收方侵害自己的补偿利益,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偿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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