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知名企业“强制员工9点之前下班”的话题登上社交媒体的热搜。据该公司一名员工介绍:有主管在部门组会上提出,为了大家的健康着想,不提倡过度加班,没有必须完成的任务,那就早点下班回家,“必须9点下班”。几乎在同一时间,另一知名企业“强制18点20分下班”的消息,也在网上引发热议。

  在网络上,不少人对这些企业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此类措施能给过度加班、竞赛加班等不良现象“刹一刹车”。应该看到,在部分行业、部分领域,超时加班已经见怪不怪,形成了某种“潜规则”。多家企业就“强制下班”出台内部规定,回应了劳动者积累已久的“痛点”,表明了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态度。当然,其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仍有待继续观察。

  需要明确的是,在部分行业,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完成重大项目、重要创新,企业确实需要员工加班。在一定条件下,不少员工乐意牺牲个人休息时间来完成工作任务、扩大团队成果,这是劳动者奋斗精神的体现。公众反对的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无效加班、形式主义加班,以及漠视员工权益、不按规定付酬的无理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早已清清楚楚。每天应该几点上班、几点下班、什么情况下要加班、最多加班多久,大家原本就心中有数。一家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应当合理设置岗位规模、做好人才规划,而不是片面依靠员工延长劳动时间。一些企业规定的“下班”时间,明显晚于常规下班时间,不仅漠视员工权益,也暴露其管理理念的问题。

  现实中,某些企业对加班缺乏规范管理的意识,连员工的加班时长都不做明确记录,遑论依法支付加班费。对此,某些管理者还振振有词,要么表示“工作量是固定的,干不完加班是自己的事”,要么强调“工资已经很高了,多加班也是应该的”。以加班而不是按时下班为常态,模糊了企业规范管理与灵活竞争的界限。

  这些信奉“加班主义”的企业,只看到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增加产能的虚假表象,却忽视创新的氛围、高效的管理才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如果团队没有凝聚力、缺乏创新精神,再长的工作时间,也只能让人感到虚耗。相反,一些成功的企业尽管也有加班,但其真正的优势绝不是依赖剥夺员工休息时间。不能只看到深夜的灯火通明,而忽视企业对创新精神的呵护、对员工权益的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卷式”竞争不仅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也涵盖企业内部因不当管理产生的内耗。对用人单位而言,唯有将加班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让员工得到公正、合理、符合劳动法规的对待,才能解决核心矛盾,对无效加班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拿出更有效的激励措施,警惕无效“内卷”,才能使企业和员工在加班问题上达成一致,实现各取所需的“双赢”,而这也是打造健康职场生态的关键所在。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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