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广西玉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风险隐患提醒函》,从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设备质量、设计选址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提醒,预防分布式光伏“4·30”“5·31”抢装潮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员触电伤亡、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

详情如下:

玉林市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风险隐患提醒函

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

近期,国家接连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新能源政策文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消纳责任、是否全额上网、电价等多项政策进行细化调整,预计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都将开足马力,可能形成分布式光伏“4·30”“5·31”政策窗口期的抢建潮,存在人员触电伤亡、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示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

(一)施工安全隐患。施工人员需要进行高处作业,若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或作业平台不稳固,极易导致坠落事故;光伏电站的电气系统复杂,若电气设备接地不良、电缆绝缘破损或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都可能引发电气火灾或触电事故。

(二)设备质量安全隐患。光伏组件可能存在裂纹、隐裂、效率衰减等问题,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支架材质不符合要求、安装不稳固,可能导致光伏组件掉落伤人。

(三)设计选址安全隐患。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房屋结构、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光照资源等因素,避免光伏组件发生受力不均、支架倾斜或倒塌,甚至可能引发整个电站的坍塌。

二、有关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为明确安全责任范围,我局对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一是应严格参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购买工伤保险,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应设置防坠网,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二是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切割、焊接等施工作业时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易燃材料应安全保管;三是安时要合理安排单一作业面上的作业人数和设备材料堆放数量,避免局部过度集中发生坍塌;四是要安装合格的避雷装置,避免因雷击引发火灾。五是不得连夜施工赶进度。

2.光伏企业。一是各光伏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要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并加强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三是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电站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四是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建设施工作业。五是强化风险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一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光伏企业、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二是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时刻注意安全、处处关心安全、事事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分布式光伏在建项目督导检查。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在建项目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集中约谈、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局将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项目现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玉林市能源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玉林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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