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互助法院2025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中,未成年人雷小男刚满十一岁,雷小女年仅七岁零三个月,两个孩子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期。自2022年底起,雷小男父母因夫妻矛盾分居生活。雷小男和雷小女一直随其父雷某男共同生活,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分居期间赵某女在内蒙打工,对孩子不管不问并严重缺失陪伴,怠于履行抚养责任,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该行径与法相悖,于理不合。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亦是天理人情,对此法官在对雷某男与赵某女提出严厉批评的同时,向双方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双方履行教养之责,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法官告诫赵某,“在未成年子女成长期间作为监护人理应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做到关心、关爱、照顾,现在这种行为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亦会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条给双方进行了解读,督促双方及时履行监护职责,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后经调解,双方就离婚事宜、孩子抚养权问题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针对雷某某及赵某在分居期间对孩子的疏忽管理,主审法官给双方另行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以司法手段督促监护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互助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子女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推进“依法带娃”落到实处,以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陈树莲 马玉花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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