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出境打工更赚钱?

专业“蛇头”带你“走线”?

没想到是

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基本案情

吴某某、黄某某、汤某某相约出境打工,后各自联系“蛇头”邱某某(已另案处理)安排三人以虚假的出境事由从机场乘机出境至第三国,再通过“走线”方式偷渡至目的地。期间,三人分别向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并收到邱某某发送的相关电子客票行程单、旅游邀请函和酒店订单等文件,且被告知过海关分开走、装着彼此不认识、删除聊天记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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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三人相约从所在地一同前往机场预备乘坐航班出境时,因形迹可疑,被机场边防检查站查获。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吴某某、汤某某一开始未如实供述,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汤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吴某某、汤某某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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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个月十五日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法官说法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走私等犯罪为目的的偷越国(边)境案件需要加强警惕,不要被所谓的国外打工更赚钱、偷渡出国很容易、赚到钱可以再回国回家等说辞蒙蔽而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1.哪些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是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

2.偷越国(边)境罪犯罪构成中的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违反相关法规偷越国(边)境,达到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警惕高薪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在此提醒,境外高薪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风险。当前,有人希望通过出国务工赚取更高额的报酬,应采取正规合法的方式,切忌违反出入国(边)境相关规定。另外,需防范被不法分子诱骗,偷渡出境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免让自己陷入深渊,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 | 审判监督庭 刑庭

文 字 | 陈雨丝 芦苗苗

责任编辑 | 何瑞鹏 陈雨丝

编 辑 | 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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