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树牢社会消防安全理念,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各地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及一些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被曝光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如期整改。
隐患曝光
场所名称:广水市宏晨华府小区
存在隐患:
1、杂物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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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单位或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广水市熊记酒店
存在隐患:
1、遮挡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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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曾都区世纪外滩小区
存在隐患:
1、住户擅自飞线给电动车充电。
场所名称:曾都区欣弘包装家属院
存在隐患:
1、住户擅自飞线给电动车充电。
场所名称:高新区世纪花园小区
存在隐患:
1、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场所名称:高新区季梁佳园小区
存在隐患:
1、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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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场所名称: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2、干粉灭火器压力不足;
3、电动车违规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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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线路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干粉灭火器压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违规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或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随州市华瑞纺织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水带;
2、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3、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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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水带”、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抓好问题整改。下一步,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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