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发布。

享受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3.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发放金额及周期:

1.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2.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3.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计发时间确认:

1.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

2.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来源:综合呼和浩特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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