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刑案思辩大家谈”系列讲座第十一期成功举办,本期研讨的主题为“涉食药环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



活动现场

本期活动由京都所张思嘉律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蔡元培教授、京都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与谈。本次活动旨在分享并探讨食药环刑事案件辩护的经验技巧。活动由高毓蔓律师主持。



高毓蔓

张思嘉律师以 “刑事一体化” 视角切入,结合《刑法》第十三条 “但书” 规定及典型案例,提出涉食药环案件辩护需从实体法、证据法双维度突破。同时结合执业经历,交流汇报了涉食药环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一些思考。

首先在实体层面,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有效防止不当入罪。刑事辩护实务中,尤其要注重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整体评价,敢于、善于运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作为刑事辩护的切入点,以“但书”条款的司法化依法出罪。通过社会危害性整体评价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避免机械司法。



张思嘉

张思嘉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和法规,剖析了实体层面具体思考,指出除了要善于运用但书条款规定,也要注重对前置不法的认定和坚持违法的实质评价,并分享了她对于以人体健康为核心作为立法上规定的食药犯罪刑事违法性判断的标准这一话题的见解。

针对污染环境罪,张思嘉律师认为需关注 “处置行为” 的司法认定边界,区分 “排放” 与 “内部处理” 的法益侵害性。张思嘉律师结合 “某作坊排放含汞废水案”,演示了如何通过 “渗坑排放” 的隐蔽性论证、污染物来源交叉污染抗辩及危害后果未达标准等多角度瓦解控方证据链,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思嘉律师从刑事辩护的方法论出发,深入探讨了涉食药环案件在实体层面的复杂问题后,分享了在证据层面,要强化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辩护。例如对 “危废属性鉴定”、“污染物检测报告” 的质证,需要关注检材来源、鉴定资质及标准适用问题。同时运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专业性问题(如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的危险判断)进行针对性辩护。



汤建彬

在与谈环节中,汤建彬律师分享了网红带货涉毒食品的法律定性与辩护策略,以食品药品犯罪疑难问题为主题,结合近期网红带货减肥食品 “小粉豆”“魔法豆”热点案件为切入点,就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汤建彬律师强调辩护需关注 “行政认定意见” 的证据属性,要求其必须基于专家意见且符合程序合法性。

他说,律师辩护时应构建 “不明知” 证据链,如行为人自身使用产品、价格合理性、进货渠道审查等,要推动刑行衔接,通过行政违法性与刑事危害性的区分,争取不起诉或轻判。



蔡元培

蔡元培教授就食药环案件证据质证的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享。

关于主观明知的推定与反证部分,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主观明知可通过职业经历、价格异常、未履行查验义务等客观行为推定。辩护需反向构建“不明知”证据,如行为人自身认知能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等。

关于检测报告的质证要点部分,他认为要同时关注扣押程序合法性、检测标准适用及批次代表性。其中,对“新型物质”检测,需审查鉴定机构资质及检测方法科学性。

蔡教授提出,食药环案件证据规则需进一步完善,推动“鉴真制度”在检材保管链条中的应用,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误判。

活动最后,与会律师就活动主题进行了现场探讨。

刑事一部顾问杨大康从媒体人视角指出,刑事辩护需破解“信息壁垒”,青年律师应聚焦食药环等细分领域,通过专业化实现差异化竞争。他以网红减肥产品“小粉豆”为例,幽默提醒律师同仁:“法律风险与产品效果一样值得警惕,专业辩护既是守护当事人权益,也是守护公众健康底线。”

京都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对活动的圆满举办表示了肯定,并结合自身感受指出“食药犯罪辩护需平衡情感与理性。朱勇辉律师认为,作为群众,我们期待惩罚犯罪;作为律师,我们更要确保打击依法精准。他说,律师的角色是通过挑问题、查漏洞推动法律公正实施,而食药领域专业性强,律师需深入研究药品认定、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京都食药中心的系列活动,既促进专业交流,也能倒逼办案机关更精准地打击犯罪,最终实现食药安全,“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

会议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后续活动:

“刑案思辩大家谈”系列活动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为加强内部交流,提升律师刑事辩护实操能力,增强律所刑事辩护品牌影响力而专门设立的栏目。栏目旨在促进京都总所与分所间,所内与所外同行、专家学者间,所内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刑案思辩大家谈”活动将每月举办一期,下一期活动将继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分享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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