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河网密布、水利资源丰富、水利文化源远流长。近年来,广东省水利厅把水利风景区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抓手,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对已建成国家水利风景区提质升级,还新增10家高品质省级水利风景区。

《管理办法》共6章35条,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对广东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

《管理办法》要求广东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要注重顶层设计,加强总体布局,推动建设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其中,明确提出广东省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发展任务,规定编制省级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必须坚持差异化谋划、整体性推进,在流域、区域层面系统布局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集群);必须充分识别地域特色,挖掘水文化内涵,发挥水域、岸线、水工程等资源优势,加强水利风景区品牌建设和价值实现。

《管理办法》明确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优势,统筹各层级、各部门要素资源,强化协同形成合力,为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破解水利风景区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门票收入的传统模式,《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兼顾好保护和发展,规范引导水利风景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细化、优化了景区规划建设、申报认定、运行管理、市场化经营等条款,大力支持“水利风景区+水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研学教育、水上运动、休闲康养、游艇游轮、生态渔业等绿色水经济业态,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溢价。

采写:南都记者 王美苏 通讯员 粤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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