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供图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13日电 (记者 张雪冬)3月1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召开“生态安全护北疆”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环食药侦总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滕飞对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在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鄂尔多斯市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通过黄河沿线常态化巡查,发现非法捕捞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长期使用禁用工具,在黄河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非法销售3000余公斤渔获物牟利。2024年4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巴彦淖尔市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4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会同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抓获在黄河流域乌加河内电鱼的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皮划艇、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作案工具及各类渔获物80余斤。2024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包头市许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6月27日,包头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捕捞线索后,组织警力进行蹲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网具2张、渔获物78斤。经查,2名犯罪嫌疑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黄河禁渔期、黄河包头段全段为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捕捞鱼虾资源出售。2024年7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巴彦淖尔市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6月23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在黄河禁渔期内,驾驶船只在黄河主河道内使用排钩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查获捕渔船、排钩、抄网等作案工具,以及鲤鱼等渔获物130余斤。2024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包头市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5月7日,包头市公安机关在黄河禁渔期排查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遂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挂网8张、渔获物30公斤。经鉴定,李某某非法捕捞的7种鱼类处于产卵期,对黄河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2024年5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内蒙古公安机关表示,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即将到来。禁渔期是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和生长的关键时期,非法捕捞使得水生生物数量减少,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全力保护“母亲河”、保护水生生物安全,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