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办的义龙新区双合加油站偷税案中,涉案加油站通过删除加油管理软件中的加油数据、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项存入个人账户,设置“账外账”不计少计收入偷税。稽查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加油站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数据比对,巨额差异存风险
贵州省黔西南州税务、公安、市监等部门在联合执法期间,发现义龙新区双合加油站工作电脑中“加油站网络监控系统”记录的全部12把加油枪在两年间加油金额共计5155.75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比对此期间金税三期系统该加油站的申报数据,发现其监控系统记录的加油金额存在巨大差异。线索随后移送至税务局稽查部门,经初步分析,该加油站隐匿收入的风险极大,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入户检查,风险问题初证实
检查组初查发现,该加油站账面数据与申报数据完全一致,是什么原因造成监控系统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如此大的差距?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以查看加油站卸油监控视频为由,要求查看加油站工作电脑,加油站人员立即慌张起来,以不会操作为由拒绝打开电脑。于是,检查人员一边守在电脑主机旁边防止其做手脚,一边耐心宣传税收政策,说明阻碍税收执法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理式”执法,最终成功将电脑中的经营数据备份带走。
经核查备份数据中的加油日报表,与前期取得“加油站网络监控系统”对应期间的加油数据比对,完全一致,但此次仅获取了加油站近半年的日报表,其他时间段已无法恢复。
精准施策,锁定平台得铁证
检查组决定从收款方向着手,在收银电脑中发现加油站主要通过某第三方软件管理加油站收款,检查人员推断,某第三方软件应该包含了所有的加油数据。于是,检查人员责令加油站限期提供某第三方软件加油数据,但加油站仍然拒不提供。鉴于此情形,检查组直接前往第三方软件公司调查取证,获知该加油站在被立案检查后曾多次编造理由要求该第三方软件为其删除经营数据,检查人员又晚了一步!
检查组再次调整思路,转向追查资金链条,通过调查加油客户付款记录,发现该加油站的客户付款主要通过某支付企业和某科技企业提供的非现金收款结算服务。经进一步追踪,该加油站分别在上述两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办理了注册商户号,加油款项的收付基本上通过上述两家机构进行结算。
检查组立即向上述两家企业所在地的税务稽查部门请求协查,协查结果令人振奋。某支付企业提供情况显示,为加油站收款1218万元,某科技企业提供情况显示,为加油站收款1452万元,上述款项与“加油站网络监控系统”明细数据完全匹配,且资金全部流向外省三个个人银行账户。检查组当即分赴外省查询银行资金往来明细,得到的结果与收款情况完全吻合。至此,该案的资金证据链条形成闭环。
违法必究,认错补缴悔不该
面对确凿的证据,该加油站负责人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场表示对检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为阻挠检查的行为表示歉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项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义龙新区双合加油站的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共计1214万元的决定,并全部追缴入库。(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