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位博主小林(化名)参加了一次探店活动,第二天凌晨便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急性胃炎。不仅她自己出现症状,其丈夫在食用了同一家餐饮店打包回来的食品后,也出现呕吐、发烧等反应。小林认为,是店家提供的食物有问题,不过在与组织探店的第三方平台沟通时,对方表示探店的食物仅供拍摄,食用并不在工作范畴之内,还表示“肠胃那么娇弱就不要出来探店了”并将她踢出了群聊。小林与餐饮店沟通后,对方也表示自己提供的食物没问题,为此双方也产生不小的矛盾,店家认为她“恶意差评”。经市场监管局核查,未发现店家在生产环节中有违法行为,目前小林正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博主探店后上吐下泻被诊断急性胃炎
欲维权被怼:肠胃娇弱就别接单
小林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是通过探店平台招募,在3月6日晚参加了一场某连锁鸭血粉丝汤店的探店活动。据小林回忆,当晚7点左右,她到店拍摄宣传素材,全程约半小时,期间食用了店内提供的鸭血粉丝汤及汤包。
次日凌晨4点左右,小林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其丈夫食用打包带回的鸡排、香肠后也出现呕吐、发烧等反应。“早上7点多的时候我想去上班,然后在江心洲地铁站的时候我实在是坚持不了,在地铁站里面吐了,然后我就请假前往医院就医。”记者从小林提供的就诊记录上看到,经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诊断,小林的症状为“呕吐、急性胃炎、胃肠功能紊乱”,血常规报告显示白细胞异常增高。
小林称,她与商家及平台沟通索赔医药费525.65元、误工费458元、打车费40元,不过对方并不认可。在她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平台对接的账号表示“自己乱吃了什么东西见了什么人,自己去想想”,随后将她移出了合作群聊。聊天中,对方还指责她是在“敲诈勒索”,并表示“肠胃娇弱就别接探店单子”。小林随后向南京市12345热线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商家称同行拍摄者均无异常
平台质疑索赔:试吃属个人意愿
“当天晚上7点左右,四名达人到我们店拍摄,其他三人都没问题,只有她(小林)说肚子疼。他们当时拍摄了大概有40分钟,食物凉了可能影响口感,但卫生绝对没问题!”涉事商家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表示。事发后商家已经及时向总公司反映,公司也在积极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连锁品牌总公司负责人冯女士,冯女士进一步回应,“她提供的医疗报告与食用店内食物无明确关联。”同时指责小林在未提供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在该品牌非涉事分店的大众点评页面发布恶意差评,“严重损害品牌声誉”。
探店平台负责人徐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和达人的合作仅限于拍摄,招募时明确说明只要求交付拍摄作品,现场所有的物料都是用于拍摄。她自己要吃属于她个人意愿,吃出问题我们不愿承担责任。”她强调,平台合作商家资质齐全,且小林的医疗报告未明确病因,其症状可能与诺如病毒或其他因素有关。
对于小林的索赔诉求,徐女士称平台曾提出支付部分医药费,但小林索要高额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并在多个平台发布差评,“已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威胁移出群聊”说法,徐女士否认并要求小林提供具体证据。
监管部门核查涉事商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3月10日已受理此案并移交凤凰分局处理,结案期限为3月18日。随后,记者联系到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已派执法人员对涉事门店的卫生状况、食材来源及供应商资质进行全面核查,若查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处罚。
3月12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储存条件,加工环境进行了核实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小林走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小林目前身体状况较发病时有所好转,但心理上仍愤懑不平。她表示,“很气愤,感觉普通人维权太难了!”六天过去了,商家和平台都未对她及家人表达过一句慰问,这让她十分心寒。同时小林称,她已向12345热线反映情况,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她会继续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明确试吃条款和因果关系是重点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徐旭东律师指出,这一事件的关键在于“试吃是否属于合同约定内容”及“因果关系能否证明”。对于探店平台来说,小林与平台虽然是通过微信联络下达拍摄任务,但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若是在履行劳务的过程中遭受身体伤害,可以向平台方主张赔偿,但如果平台与小林的协议未明确试吃条款,小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行为,平台则无需担责。
对于商家来说,需自证食品合规,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同时小林需通过检测报告或流行病学调查证明症状与食品直接相关,否则商家可依据“多人用餐无异常”抗辩。
徐旭东律师同时建议,小林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马斌(见习)
编辑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