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网购8盒蓝莓,总共才数出46颗

抢购的巴掌椅,猫咪都嫌挤

从蓝莓刺客到缩水家具

这届商家的脑洞还真大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

消费者避坑指南已加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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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面对虚假宣传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3月9日,多位网友反映,直播间主播称69.9元可买8盒蓝莓,但他们收到货却发现,每盒仅有几颗蓝莓。3月10日,卖蓝莓的网店店主表示,他们只负责接单不负责发货,自己也是受害者。

3月9日中午,辽宁一名网友发出收到蓝莓的视频。画面中,确实有8盒蓝莓,但一盒里面仅有几颗,8盒总共才46颗。



江苏、山东、四川等地多名网友都反映了同样的遭遇。山东一名网友表示,他在直播间花69.9元买了8盒100克蓝莓,每个盒子里面竟然只有5颗蓝莓。四川成都一名网友则在评论区表示,她收到的蓝莓也是这样,当即退款。

根据网友介绍的情况,记者找到一家卖蓝莓的网店。该店商品链接信息显示,顾客买4盒蓝莓就送4盒,到手共8盒,每盒100克,总重800克,总价为69.9元。3月10日,店家告诉记者,看到顾客收到的蓝莓后他们也很生气,他们也是受害者。

该店家介绍,她开网店没多长时间,几天前有名男子在网上联系她,让他们的店帮忙分销蓝莓,发货、寄送以及网上找主播推广都不需要他们操心。顾客在他们店下单以后,只需按照40元一单的价格交货款就行。3月5日、6日的蓝莓销售,他们的店面有约500单销售记录,但很快发现顾客收到的蓝莓有问题。主播明明说69.9元可以买8盒蓝莓,每盒100克,但顾客到手的却是每个盒子里只有可怜的几颗蓝莓。他们赶紧给顾客退款。这几天他们为了退款忙得焦头烂额,现在大部分顾客已经收到退款。

该店家介绍,按照约定,他们已经支付了2万多元货款,这些货款现在也没人退给他们。不仅如此,这次带货他们不但一分钱没赚到,还要亏上赔付、罚款的钱。

3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店家所说的男子。他介绍,某短视频平台有很多招商团长,主播、货源等应该是招商团长在联系,他只不过是在对接店面等进行资源对接代发,主播怎么推介商品他也不知道。

该男子还称,网店在商品链接页面说“800克蓝莓69.9元”的信息可能是由招商团长编辑的,他跟招商团长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负责发货的商家则告诉记者,有人找到他要帮着销售蓝莓,他只管收钱发货,发货的规格是8盒每盒20克,他不清楚这些蓝莓在网上是怎么卖的。这名商家并未向记者透露是谁找到他并在网上销售蓝莓。

根据店主提供的信息,记者试图联系这次销售活动的招商团长,但对方未接听电话。3月10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参与销售的直播账号,但都未获得回应。

3月10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平台,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顾客和店家的反映,他们会进行调查。

无独有偶,近日,在山东省潍坊市, 一位博主分享了自己父亲网购椅子的经历,引起共鸣。她的父亲在直播间“捡漏”,看到直播间里两把椅子促销,价格实惠,立马下单抢购。

到货以后,老爷子担心椅子太大拿不了,特意开车去取快递,结果到手只有巴掌大。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怎么处理?

如果卖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即发布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标明价格、商品名称、规格,那么,在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电子商务合同就成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当然,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货款以及承担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面对虚假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 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 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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