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2025年2月开始在烟台第一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我预产期是2025年3月,请问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复:可以。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咨询:我是一名女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已中断一年多,如重新找到工作单位,请问需要缴纳多久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答复: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咨询:我是烟台企业的一名男职工,我对象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请问我对象能用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生育费用吗?

答复: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等待期与女职工保持一致;其住院分娩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可按女职工标准(含产前检查费)的50%比例享受生育补助金,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标准按女职工定额支付标准的50%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生育津贴领取过一次,在第二次发放过程中离职断缴,重新缴纳后生育津贴能否继续领取?

答复:生育津贴领取过程中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重新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女性参保居民生育时是否享受生育补助?

答复:参保居民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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