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25年永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进行走访调研,符合条件的即日起均可向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咨询。

永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年评定一次,“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其中获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2个。

一、奖励政策

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由市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奖牌、证书。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三、申报条件

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B类及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及以上,服务业组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企业符合永康市建筑业培育企业及以上评价标准,近3年获得或参建优质工程奖项目2项及以上或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项目2项及以上。对规模以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7.申报前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劳动纠纷、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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