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们开会一直在讨论债券市场‘科技板’,若创投机构能发债募资,将拥有新的募资渠道解决募资难困局。”一位国内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感慨道。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据悉,债券市场“科技板”将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受宏观经济波动、项目退出难等因素影响,近年创投市场遭遇“募资难”。数据显示,去年机构LP出资投向创投基金的认缴规模同比减少17.52%。

据悉,债券市场“科技板”允许头部创投机构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无形间给整个创投市场带来新的金融“活水”。上述基金合伙人告诉记者:“过去两天我们与创投同行沟通时,也会聊起债券市场‘科技板’。目前,不少大型创投机构都希望自己能符合发债募资准入门槛。”

此外,记者多方了解到,众多创投机构目前有较高兴趣“试水”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募资。上述基金合伙人向记者透露:“我听说有一些大型创投机构同行,尝试借鉴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做法,将科技创新债券实际兑付利率与基金股权投资的实际业绩回报挂钩。债券投资人有机会获得更高回报,从而增强这类债券的吸引力,作为其解决募资难困局的新手段。”

科创票据等模式为债市“科技板”提供借鉴,业内期待更多细则出台

创投机构“发债募资”,已有先例。2023年7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科创票据品种进行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相比传统科创票据,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募集资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方式,参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进一步拓宽后者的融资渠道。

受此影响,不少涉足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的国有产业集团与大型投资机构,纷纷通过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募资,再注资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市场资金参与早期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

去年11月,成都高科集团完成3亿元规模、期限5年的定向资产担保科创票据注册发行,其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科创基金出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近日,无锡产业集团发行规模为2亿元、期限3年的科创票据,主要用于集成电路专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上述基金合伙人认为,这给创投机构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募资提供有益的操作借鉴。

“目前,我们都在期待债券市场‘科技板’关于创投机构发债的具体操作细则与准入门槛尽早面世。”他向记者透露。这成为近日创投市场相关关注的一大话题。

记者多方了解到,众多创投机构认为国有大型创投机构以及涉足股权投资基金经营业务的地方大型产业集团有望成为“首批吃螃蟹的人”。究其原因,这些机构拥有足够资产规模与融资能力实现相关债券到期本息兑付。

相比而言,行业头部股权投资基金与创投机构要成功发债募资,需要满足三项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以往投资业绩,债券投资人相信在股权投资基金到期时,其有足够投资本金利润用于债券兑付;二是基金管理团队能找到其他的债券增信举措,进一步降低债券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三是债券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股权投资基金到期清算时,债券投资人相比其他基金出资人,具有优先获得基金投资本金利润的权利。

上述基金合伙人直言:“这会给创投基金募资带来新的‘不确定性’——LP是否认可债券投资人的优先受偿权存在未知数。但是,若创投机构能通过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募资,好处不少。一是发债募资资格表明资本市场对创投机构投资能力的认可,有助于吸引更多LP参与这只基金的投资;二是股权投资基金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可以稳步实施投资策略。在‘投小投早投科技’的同时,获得更广泛的优秀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机会。”

债市“科技板”发债募资如何更受“青睐”?机构应关注这些指标

随着相关部门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创投机构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募资,债券投资类金融机构投资意愿如何,同样备受市场关注。

一位保险资管机构人士告诉记者:“在积极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保险资管、基金、理财子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都加大科创债的配置力度,尤其是去年债券收益率下行,发债利率相对较高的科创债更受这些投资机构的欢迎。”

但是,创投机构发债募资能否同样获得他们的青睐,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发债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债券到期本息兑付能力;二是相关债券交易的流动性与流通性是否相对较高,机构在必要时能够获利退出或止损避险;三是债券发行利率是否相对较高,债券应具备较好的收益风险比。

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以往的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发行状况分析,国有大型企业与大型产业集团作为发债主体,往往能获得较高的超额认购倍数。发债利率相对较低,这不但能更好完成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目标,募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他认为:“若是行业头部创投机构发债募资,保险资管、基金、理财子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除了关注创投机构的以往投资业绩与基金到期资金兑付状况,还会重点考察创投机构能否通过S基金快速套现‘未退出’的企业股权,作为他们判断相关债券能否到期全额本息兑付的重要依据。”

这位券商人士指出,一旦创投机构在债券市场为科创债发债募资,投资机构将对这类债券构建独特的投资评估体系。以往,投资机构主要关注科创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与资产规模,以及发行主体的融资能力。未来,其将密切跟踪关注创投机构发债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以及所投科技企业的业绩成长持续性与项目退出操作进展,作为他们评估债券能否到期兑付以及获取超额回报的关键因素。

他直言:“创投机构能否向债券投资者定期提供详尽的项目投资状况进展、项目估值波动状况及项目退出操作的新规划,将很大程度影响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与配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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