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进乡村释法零距离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充分发挥以巡回法庭带动普法作用,3月3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在长宁镇某村民委员会合并巡回审理40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村干部及近100名村民参加旁听庭审,以判促调成功化解多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示范引领效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2015年3月,大通县长宁镇某村的近80户村民与当地村民尤某、郭某某、王某签的土地租赁协议,该村村民将自己所经营的农村土地租赁给上述人员,后因尤某、郭某某、王某未支付村民近5年的土地租赁费,该村村民以集体形式诉至法院,要求尤某、郭某某、王某支付所欠付的土地租赁费。
收案后,考虑到该案的涉及群众较多,又系集体起诉,为避免大面积群体性信访事件产生,再结合考虑长宁片区的稳定和谐,各承办法官为及时深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前往该村进行实地调查,与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为妥善化解矛盾,长宁法庭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组织庭审调解,这样既能充分发挥村两委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同时也能让村民身临其境、更好接受法治教育。
3月4日下午,长宁法庭工作人员便早早来到村委会,在村支部书记的帮助下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就租赁费纠纷重新达成了协议,积压五年之久的矛盾彻底化解,100多名村民亲历巡回调解现场对法院化解矛盾工作交手称赞,纷纷表示今后要依法行使土地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在案件结束后,还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山林、土地确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耐心回答了村民们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下一步,长宁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开辟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做实定分止争,促进案结事了、乡村振兴,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