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警察的管理体系与众不同,各个州和城市都拥有独立的警务系统和人事任免权,这与其他国家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警察的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如果警察执法不当,受害者可以起诉警察和警察局,一旦陪审团判定警察有罪,警察局就要赔付巨额赔偿金。为了避免这种赔偿,警察局往往会选择主动开除有问题的警察。
美国的警察工会力量很强,如果警察局想要惩罚警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警察工会会提起诉讼。所以警察局宁可直接开除问题警察,也不愿意承担后续的法律风险。
这种制度设计看似对警察不公平,但也为了保护公民权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警察在执法时更加谨慎,减少过度执法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