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前,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面向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等战略和行动,风景园林行业面临着新的需求和挑战,需要在理念、技术、模式和管理上实现创新突破和转型发展。城市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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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陆銮眉
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陆銮眉表示,我国现行的《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2年颁布的,最新一次修订是2017年,主要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了调整。近年来,不少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行业专家反映,当前《条例》已难以适应当下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约了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陆銮眉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提出了六点建议:
1
建议调整并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城市规划、规划区等概念发生变化,要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地及城市绿化行为的范畴。如,一些地方反映建议将建制镇的园林绿化管理纳入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将县管镇的公园绿地规建管工作纳入管理。
2
建议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事权责任和审批事项。如,明确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参与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的规划条件设定、方案设计审查、实施过程监督、工程验收认定全过程;建立并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强化“绿线”管控,划定城市“绿线”,明确“绿线”调整审批手续,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等。
3
建议根据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填补业务空白。对于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未作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明确权责要求。如,城市绿化中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放共享和公园运营服务、绿道系统建设、公园更新、大树健康管理、绿地低碳建设管养、历史园林的保护传承利用等。
4
建议增加对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有关要求。如支持和鼓励科研创新推广、建立城市绿地规划体系并实施、建立园林绿化体检评估制度、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等。
5
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园林绿化资金和用地保障。应更加强调城市园林绿化的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和治理能力建设所需的财政投入,并应明确鼓励社会投资和全民共建;同时应明确城市在更新和发展中保障绿化用地需要,加大对绿地和绿化资源的保护。
6
建议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对破坏侵占绿地和绿化资源、特别是古树名木,明确有震慑力的赔偿处罚数额,遏制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
陆銮眉表示,已连续八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80件建议和4件议案,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对今年全国两会抱有新的期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科学严谨、与时俱进地推动修订工作,为城市绿化事业转型发展和高效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陆銮眉对《条例》提出的修订建议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动风景园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宗旨高度契合。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继续关注《条例》修订进程,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研究和标准制定,为推动我国城市绿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同时,学会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携手推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创新与变革,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注入新动能。
本文来源:中国花卉报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两会专题
https://www.planning.org.cn/zt/project/2025/66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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