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三八维权月”

{普法主题宣传活动}



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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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本期主题

棍棒教育是为谁?赔了儿子又折己


图片来自于网络

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周某某2017年1月26日0时许因怀疑儿子周小某(殁年15周岁)偷拿其充电宝,遂来到周小某房间质问正睡在床上的周小某,因周小某不承认,周某某就责骂周小某并拿起一根竹棍对周小某的头部、手、脚等部位用力殴打,直至竹棍裂成两边才停手。同日下午16时许,周小某被发现睡在周某志家草房的禾杆堆上,周某某用三轮车将周小某拉回家中,待某医院的医生赶到时,周小某已经死亡。后周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周小某系被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图片来自网络

本案因暴力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警示意义值得社会反思。本案中,周某某作为周小某的亲生父亲,本应对被害人抚爱呵护,但仅因怀疑周小某偷拿其充电宝就持竹棍施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导致折了孩子自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家庭教育奉行“棍棒之下出孝子”,其是为了遵循“严”的核心要义,但严厉的家教总是伴随着暴力,很容易模糊严厉的家教和家暴之间的界限,如果把握不好度,最终将导致既伤害了孩子自己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这就告诉我们,即使是为了教育孩子,也不应该诉诸暴力的形式。我们应多参加公益组织的普法宣传培训和教育指导培训,多学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学习管控自身的情绪,转变教育理念,摈弃暴力教育模式,因材施教,用文明、和谐并易于让孩子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家庭才能更加和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级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在处理家暴时的方式方法,也详细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我们可以看到,反对家庭暴力,改变传统陋习,我们全社会都在共同努力,也需要您的参与。

来源:郫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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