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登记单位:

排污登记有效期限为5年,2020年办理排污登记的单位,登记有效期将至,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并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现将排污登记延续事项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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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什么时间申请延续

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03

如何申请延续?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2.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属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找回或者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04

(1)延续登记需要关注哪些内容?

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相应模块信息填报。

(2)什么时候需要变更和注销?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3)排污登记不收费!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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