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来给大家爆个超级大瓜!33岁的艺人王大陆,本应在娱乐圈风生水起,却深陷两大丑闻,一个比一个劲爆。先是逃兵役被抓,紧接着又被曝涉嫌杀人未遂移送侦办,现在案件还在深入调查中。这剧情,比电视剧还跌宕起伏!

先给大家捋捋这个复杂的案件背景。检方因为逃兵役的事儿查扣了王大陆的手机,结果意外发现他和朋友炫耀找人打司机的聊天记录,里面还有暴力殴打画面,这一查就牵出了去年的一桩旧案。去年王大陆坐网约车时和司机起了冲突,事后竟找人殴打司机和平台派车员,手段极其凶残。司机被打后报了案,可因为不认识行凶者,案子一直没进展,直到警方顺着聊天记录找到了游姓施暴者



这里得跟大家强调一下,王大陆是台湾艺人,对台湾的司机犯罪,得按台湾地区的法律来。要是“杀人未遂”罪名成立,根据台湾《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同样要受罚。再加上教唆犯罪、勾结黑道、伪造医疗证明逃兵役等罪名,数罪并罚,总刑期可能超15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有网友可能会问,为啥认定是杀人未遂,而不是普通伤害罪呢?虽说这是台湾的案件,但咱们可以按大陆法律来辅助理解,毕竟两岸同属大陆法系,在这俩概念上观点基本一致。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杀人未遂,则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两者关键区别就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打个比方,平常生活里,两人吵架动手,一方可能只是想给对方点教训,让其受点皮肉苦,这就是一般的伤害故意,构成普通伤害罪。但在王大陆这个案子里,要是殴打行为凶残,专攻击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下手重、持续时间长,完全不顾对方死活,即便没闹出人命,也更像是有杀人故意,就会被认定为杀人未遂。

不过,也有人觉得王大陆可能只是一时愤怒,没有明确杀人意图,他的行为或许更接近故意伤害罪。在其他类似案件里,有些行为人实施了暴力,但最后只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王大陆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还得看进一步的证据和司法机关的认定。

不管最后判决结果如何,这次事件涉及人身伤害和逃避兵役义务,触碰了社会底线,可不是简单的公关就能解决的。就像网友说的:“《我的少女时代》能重映,可王大陆的人生回不去了。”现实不是偶像剧,没有编剧会给施暴者洗白。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给粉丝和社会树立正面榜样。咱们就等着看这事儿最后怎么收场,也希望大家能从这个事件里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法律红线绝对不能碰!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