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短视频引发的官司,将杨坤与农村出身的网红博主推向舆论风暴中心。模仿者镜头前夸张的肢体语言与沙哑声线,在收割流量的同时,也触碰到了法律划定的禁区。这场看似悬殊的诉讼,撕开了全民娱乐时代最敏感的伤疤。



模仿作为表演艺术的重要形式,在短视频时代被解构为流量密码。数据显示,抖音平台模仿类内容日均播放量超20亿次,其中明星模仿占37%。当模仿者将明星的声线、动作乃至微表情拆解重组,形成的“山寨效应”既能带来娱乐价值,也在不断模糊艺术再创作与人格权侵权的界限。杨坤案的特殊性在于,模仿者通过丑化式表演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形成了对原主形象的贬损。



《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或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构成侵权。第1024条则强调不得以侮辱性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司法实践中,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年审理的类似案件中,模仿者因刻意突出明星面部缺陷被判赔12万元。法律的天平不会因模仿者的草根身份而倾斜,人格权保护面前没有“素人特权”。



网红博主“农村出身”的自辩,折射出底层创作者的生存困境。在流量焦虑驱使下,部分创作者将“审丑文化”视为上升通道。某MCN机构内部培训资料显示,“夸张模仿明星”被标注为“低成本爆款公式”。这种畸形的创作生态,既是对原创精神的亵渎,也是对自身发展空间的窄化。当模仿沦为吸睛工具,创作者的成长路径就被困在侵权风险的钢丝绳上。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