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刑事司法理念不能“跟不上”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一组数据引人注意:人民法院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4.9万件,较10年前下降28.7%。
“但是,面对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刑事司法理念在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还存在‘跟不上’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更新刑事司法理念。”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在接受上海法治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今年是贾宇在上海履职的第三年。从上海法院的“新人”到“建设者”,他有何深层感受?深耕刑事法学研究多年,他如何看待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刑事司法理念如何应对这一变化?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司法”等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高频词,上海法院有何作为,又将如何进一步有所为?记者再次与贾宇展开深度对话。
收案量调解量“有升降”
记者:我们关注到两个数据,2024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6万件,同比下降11.4%。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1.6万件,同比上升121.5%。您如何看待这“一升一降”?
贾宇:收案量下降、调解量上升,这“一降一升”两个数据,是上海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成果。
上海法院坚持多元共治理念,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从“化解得少”向“化解得多”转变,深入开展“程序空转”专项治理,加强立审执各环节释明疏导和调解化解工作,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从源头上减少上诉、再审和申诉信访案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满意度。
与此同时,我们坚持源头治理理念,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从“不仅治标”向“更加治本”转变。持续推进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甘棠树下”“解纷直通车”“奉法客堂间”等接地气暖人心的基层解纷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房产物业、商事金融等重点领域纠纷源头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外,我们还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积极推广源头治理创新项目和“数助治理”应用场景,不断加强社会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助力更好预防矛盾纠纷。
尽管纠纷多元化解已取得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案件总体而言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数量上升,人案矛盾依然突出。纠纷源头化解,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远远不够,未来,上海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多元治理大格局之中,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
刑事司法理念“要跟上”
记者: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您深耕刑事法学研究多年,结合司法实践,能否谈一谈刑事司法理念该如何应对这一变化?
贾宇: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轻罪案件大幅上升。
但是,面对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刑事司法理念在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还存在“跟不上”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将传统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理念与当前刑事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这意味着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不能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要发挥好刑事审判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双重功能,要正确处理好“严”与“宽”、惩治与教育、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上海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严”的方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残害老弱妇孺等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重大犯罪等,依法严厉惩治。在“宽”的方面,比如,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敢于运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予以出罪。
今年,上海法院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部署精神,还提出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通过优化审判信息化建设平台,推动了律师通知、指派、阅卷、文书送达等各项流程的电子化,这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了便利条件。
接下来,上海法院将努力促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停歇”
记者:我们注意到,上海市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中,法治化相关内容显著增加,包括“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等,都与法院工作相关。在您看来,上海法院该如何发力?
贾宇:今年是上海法院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第八个年头。回望这段历程,我们从未停歇过,也一刻不敢停歇。
在让市场满意度的反馈更加直观方面,几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比如,去年上海法院商事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审理时间下降至48天,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121天,均是近年来最优水平,这是企业能直观感受到的高效。再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同比上升132.4%,这是企业能直观感受到的公正。又如,96.2%的诉讼材料实现电子送达,47.5%的庭审以线上方式进行,这是企业能直观感受到的便捷。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重大战略部署的主动性、前瞻性、精准性。
我们的破局之策,就是拿出更多切实、有效、可行的改革举措。今年,我们将重点关注企业商业法律风险的源头预防,比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设立、运营的商业法律风险告知防范机制,建设企业商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库等,进而帮助企业有效提升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
同时,加强庭审、鉴定、执行、上诉和最后一次开庭到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控制,从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节点时限等维度加强集约化管理,优化流转及办理程序,让纠纷解决得更好更快。
为了服务企业更好“走出去”,我们提出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涉外商事纠纷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机制。不断扩大上海法院委托W IPO上海仲裁与调解中心调解涉外案件的覆盖面,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等,让更多经营主体对上海涉外纠纷解决能力更有信心。
涉外审判成果“更硬核”
记者:上海法院如何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下一步如何持续提升上海涉外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贾宇:近年来,上海法院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聚焦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健全涉外审判机制,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努力构建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涉外审判工作新格局。
聚焦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我们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掷地有声的“硬核”成果。比如,我们在全国首创金融纠纷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等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金融审判执行新机制,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被写入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我们成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探索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上海范式”。我们推动提升上海国际航运能级,加快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护航“走出去”企业,我们审理了多起涉及外国单边制裁导致合同违约、企业权益受损的案件,在相关案件中坚决运用法律工具开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斗争,彰显中国司法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助力“引进来”企业,升级上海法院国际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吸引25家涉外商事仲裁、调解、公证等专业机构入驻,提供仲裁保全、委托翻译、外国法查明等在线服务,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多元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路径。
上海法院还打造标杆典型案例,推进涉外审判“上海规则”产出,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贡献了上海司法智慧。
接下来,上海法院将以更新司法举措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培养孵化更多涉外法治人才,不断提升我国涉外审判在国际上的管辖吸引力、规则影响力和制度竞争力。
来源丨上海法治报
记者:胡蝶飞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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