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初年推行的郡国并行制,这一制度既非完全承袭秦朝的郡县制,也非简单复刻周朝的分封制,而是在历史条件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博弈的产物。
秦朝因全面推行郡县制而迅速崩溃,这一历史教训让汉初统治者心有余悸。秦末农民起义中,六国旧贵族迅速复辟,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即引发全国响应,反映出郡县制在百姓的心中尚未扎根。刘邦意识到,若完全抛弃分封,可能重蹈秦朝“孤立无援”的覆辙,因此选择折中方案,在中央直辖地保留郡县制,同时在关东六国故地分封诸侯,形成“郡国并行”的过渡模式。
分封制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延续数百年,其“以藩屏周”的理念深入人心。尽管战国以来郡县制逐渐普及,但儒家思想对分封制的推崇仍具影响力。汉初儒生陆贾、叔孙通等人主张“法先王”,强调分封宗室以巩固政权,这种文化惯性促使刘邦部分恢复分封。
汉朝认为秦国灭亡的原因是没有分封宗室 ,导致了秦末大乱,未能有宗室平定乱世,延续秦朝的国祚。
刘邦在楚汉战争中为拉拢韩信、彭越等军事集团,不得不承诺裂土封王。至汉朝建立时,异姓诸侯已占据半壁江山,韩信据齐地、英布控淮南,中央实际控制区仅关中十五郡。此时的郡国并行制,本质是刘邦对既有权力格局的承认,以避免立即引发内战。
在翦除异姓王后,刘邦与群臣立下“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的盟誓,大规模分封刘姓子弟。此举既为填补权力真空,亦试图通过血缘纽带构建政治屏障。如齐地“东有琅邪之饶,西有浊河之限”,刘邦特封长子刘肥为齐王,以制衡关东豪强。至刘邦晚年,全国54郡中诸侯国占39郡,中央直辖仅15郡,形成“强枝弱干”之势。
军事作用 以藩王守边 保护中央
汉初匈奴势力强盛,冒顿单于统一草原后屡犯边境。刘邦亲征遭遇“白登之围”,暴露出中央军力不足的弱点。分封诸侯国可分散防御压力,例如代国、燕国直面匈奴前线,承担屏障功能。这种布局借鉴了周朝分封晋、燕等国的经验,试图以地方武装缓解边防压力。
郡县制下的征兵需经中央调度,而诸侯国可自主征发军队。文帝时期,吴王刘濞凭借封国资源,“铸钱煮盐”积累财富,养兵三十万,客观上增强了汉朝对抗匈奴的潜力。但这种地方军事实力也成为后来七国之乱的隐患。
有利于楚汉战争后的经济恢复
经历秦末战乱与楚汉之争,汉初人口锐减至1500万,经济濒临崩溃。郡国并行制赋予诸侯国较大自治权,允许其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如吴国利用铜矿资源免征赋税,推行“卒践更,辄与平贾”政策,吸引流民垦殖,四十余年间“国用富饶”。诸侯国的经济活力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基础。
关东(函谷关以东)六国故地与关中文化差异显著,强行推行郡县制易引发抵触。分封同姓王可利用宗法纽带缓和矛盾,例如楚元王刘交推崇儒学,在封国内复兴楚文化,既维护地方传统,又避免离心倾向。
但是到了汉朝中期诸侯王成为了中央的大患,诸侯王在封国内拥有任免官吏、征收赋税、铸造货币等特权,形成“国中之国”。景帝时,吴国“东煮海水为盐,西采铜山铸钱”,经济实力远超中央,最终引发七国之乱。这场叛乱虽被平定,却暴露了郡国并行制的根本矛盾:分封制与集权体制的天然对立。
通过推恩令、附益法等措施,汉武帝将诸侯国“化整为零”,使其“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至西汉中期,诸侯国已沦为礼仪性存在,郡县制彻底成为主导模式。这一过程印证了贾谊“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前瞻性。
郡国并行制是汉初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既是对秦制的修正,也是对周制的妥协。但四百年后的西晋依然是实行这一制度,最终导致了八王之乱,五胡进入中原,开始了三百年的大混战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