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主动离职可以享受年休假工资折算吗?

「法律解答」

劳动者主动离职可以分为两类:自愿离职和被迫离职。

前者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自愿离职,后者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能否享受年休假折算在实践中有不同观点。

肯定观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区分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和责任,均需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工资报酬。[1]

否定观点(主流观点):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致使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折算当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2]

由此可见,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劳动者能够享受上年度未予安排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折算,因为该情形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安排年休假而导致的。对于当年度的年休假是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安排,一般情况下不予支持。

对于此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提出离职后主动安排劳动者及时休年假从而避免扩大损失。

另一方面,倘若劳动者主张被迫离职,因为当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行使被迫解除权,劳动者则可以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折算。

[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5号)

[2](2021)沪01民终7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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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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