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儋州3月11日电 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林某为种植槟榔,擅自砍伐毁坏863株林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中,不仅对林某自行在被毁林地补植复绿的行为予以量刑考量,主审法官释法教育后,林某自愿认购30吨当量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
该案系海南法院首次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机制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为服务“双碳”战略、推进绿色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司法范例。
擅自毁林种槟榔致生态受损
2020年,林某为开垦天然林地种植槟榔,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毁坏该片天然林木后,将被伐林木遗弃现场,并在该片林地上种植槟榔苗。被毁林地总面积7.5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均为三级保护林地。被毁坏林木树种主要为阔叶林,总株数为863株,蓄积量为58.0679立方米,出材量34.8407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32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为种植经济作物进行开垦砍伐并造成他人林木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双重修复实现“惩教结合”
主审法官介绍,林某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客体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但犯罪对象为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亦造成损害。海南二中院依法对林某判刑,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到毁林的多重危害,进而自愿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该案探索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双重修复机制,既依法惩治犯罪,又通过碳汇补偿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体现了海南二中院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深化应用,为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森林作为“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其固碳增汇功能对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海南二中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在涉林刑事案件审判中,将不断深化“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机制的融合,因地因时因人因案综合适用生态修复方式,拓展“碳汇认购”的适用罪名、适用场景,既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又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惩治—修复—预防”一体化治理,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为打造“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贸港贡献司法力量。(李学山、郑世杰、罗凤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