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一行到长乐法院古槐法庭、福清法院宏路法庭调研人民法庭工作。



在长乐法院古槐法庭,调研组详细了解古槐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置、审判质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情况,实地察看古槐法庭新建项目施工现场,了解法庭项目建设概况、施工规划和进度安排。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茂和,长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健丽参加调研。



在福清法院宏路法庭,调研组实地参观了宏路法庭立案大厅、诉调衔接办公室及文化展厅,并召开座谈会。会上,调研组详细了解宏路法庭专业化审判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举措、实绩成效,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詹强华,福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凯参加调研。

省法院调研组强调

要强化政治担当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要始终牢记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要狠抓执法办案

围绕“公正与效率”,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做实审判数据会商研判,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积极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深化繁简分流,找准职能定位,将依法办案与服务乡村振兴相结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要延伸司法职能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基层各方面力量,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融入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基层治理大格局。加大白皮书、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应用力度,推动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要强化法庭建设

严格落实法庭安全管理,规范法庭新建项目资金使用,倒排施工工期,科学落实规划蓝图,有序推进施工进程。进一步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人民法庭干警的培养,更新理念,提高对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把握。

要培树典型特色

根据人民法庭辖区实情,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创优活动,积极探索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和机制创新,围绕特色产业、典型矛盾纠纷类型打造专业化法庭,培育具有福州法院人民法庭特色的审判品牌。

文:长乐法院 林旻煜 福清法院 陈静辉

编辑:薛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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