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江山镇新兴街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大队决定自 2025年3月15日起 ,利用固定电子监控设备, 对防城区江山镇新兴街路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摄录抓拍 。对于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防城大队
2025年3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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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审核|陈 宁
责编|罗 雯
校对|胡振纯
编辑|林佳莉
供稿|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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