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街道
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曝光台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积极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切实加强辖区生产单位安全意识
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幸福街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现将部分点位隐患问题
予以曝光
1
点位1
宏发小汽车修理厂
曝光隐患一:
隐患问题:部分干粉灭火器损坏
整改建议:更换损坏的干粉灭火器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栓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
点位2
龙胜汽车维修中心
曝光隐患二:
隐患问题:调漆间未上锁管理,调漆间地面有烟头;未见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整改建议:调漆间上锁、由专人负责管理调漆间好防火等安全措施;张贴“易燃品,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4.1.3条:“1-2有甲、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面粉厂、煤粉厂、焦化厂、施工工地等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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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3
恒源汽修厂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配电箱无警示标志
整改建议:及时增加警示标志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2-7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开关等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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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4
新进鑫汽车维修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电动车充电间堆放杂物
整改建议:清除周围杂物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主 管:中共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主 办:幸福街道应急管理办
主 编:李明洋
责任编辑:苏婧雯
本期编辑:张 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