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北京相继召开。吉林省各界妇女第一时间通过多种形式收听收看大会直播实况,紧密关注会议动态。大家一致表示,要紧扣2025年全国“两会”精神,立足本职工作,自信自强、守正创新,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巾帼力量。
曹雪
长春惠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两会”提出的很多政策都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让我倍感振奋。作为省巾帼志愿者协会执行会长,我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组织更多妇女姐妹参与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关爱困境妇女儿童等领域贡献力量。作为一名女企业家,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的号召,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关注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她们提供更多培训和晋升机会,帮助她们在职场中实现自我价值。
于淇媛
梨树县妇联副主席
作为一名基层妇联干部,我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为指引,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妇联工作的创新为动力,扎实履行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职责使命。强化妇女思想引领,广泛开展巾帼心向党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持续推进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弘扬优良家教家风、巾帼创业创新、实现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中贡献巾帼力量。
白玉晶
辽源市水务集团供排水维护服务公司排水维护队队长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会上认真聆听了工作报告,深受启示、备受鼓舞。整个报告层次分明、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报告不仅仅是回顾总结了成绩和经验,更深层次的体现了我国在各项工作中的兼顾性与系统性。特别是在2025年工作部署上,更为突出的展现了我国一心一意抓经济、保民生、破难题、促发展的信心和勇气。作为一名基层代表,我将做宣传贯彻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传播者”,当促进新型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奋斗者”,为我市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贡献力量。
赵欣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街道丽江社区妇联主席
我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会”精神,以“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思想定位为工作重点,在加强妇女思想引领、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强化维权服务功能、推进妇联组织改革等方面做足“妇”字文章,切实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有效架起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连心桥”,汇聚她力量、解决她难题、展现她风采、发挥她作用,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突破贡献智慧与力量。
邵长慧
白山市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作为法院干警,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在日常审理、执行案件时,将时刻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任何细节,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高效,切实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两会”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提醒我们要时刻关注群众需求,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更是为人民服务,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耐心倾听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程序和规定,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孙晓敏
松原市巾帼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加强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巾帼志愿服务指明了方向。我将带领志愿者们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本职,面向家庭,持续开展爱心妈妈关爱帮扶、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妇女儿童的紧要问题,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巾帼力量。
程淑莉
吉林程淑莉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为一名律师,我格外关注“两会”中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建设相关的议题。政府工作报告着重强调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妇女就业、教育、家庭权益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鼓励加强婚姻辅导,加强基层反家庭暴力培训。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这些举措的重要性,现实里,很多家庭因缺乏婚姻辅导,矛盾频发;家庭暴力案件也存在取证难、惩处力度不足的情况,受害者难以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方燕代表的建议,若能落实,将为无数家庭带来福音,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更有力量。
李宗书
梅河口市红梅镇妇联副主席
作为一名基层妇联干部,我将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扎实推进巾帼建功行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乡村发展贡献巾帼力量;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引导树立良好家风家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心用情当好妇女群众的娘家人,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来源:省妇联宣传部
初审:赵 洋
复审:张 韩
终审:汤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