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纲要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纲要实施进程和目标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落实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旗市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编 审:娜布琴花
编 辑:钱雨佳
来 源:呼伦贝尔市妇联家儿部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和音视频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在文章下方留言联系我们删除或支付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