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推进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政策兑现。3月11日,记者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2025年度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补助申报已启动。

全市2025年度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均在申报范围之内,按项目类别不同可获1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补助金额。



新型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4年6月1日(含)以后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申报条件包括: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投资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工业投资统计;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

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国家示范项目、试点行业项目和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根据2025年财政预算及综合评价结果和得分排序,对国家示范项目、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订任务书,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

指试点行业新型技改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属27、38、39)。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

指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的链主企业。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200万元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指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联合体。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根据任务书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

指承担国家新型技改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园区。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

申报流程——

项目实施企业在2025年3月7日-3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计(国家示范项目不再进行评审),公示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并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所属推荐项目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含附件1-1、2-7、3-2、4-2、5-2、6-1);上报文件中需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承诺。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或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平生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据悉,除另有规定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补贴时间按月取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蔡宇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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