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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

“泉法元素”


福建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构建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及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的“三庭一点”涉外审判新格局。妥善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8万件,涉及50余个国家和地区。

泉州中院坚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国际商事法庭出台涉外民商事审判在线诉讼指引,切实提升涉外纠纷解决效率;与泉州贸促会、仲裁委加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846件,涉及24个国家和地区;与市侨联共建侨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探索“海内+海外”“线上+线下”侨益保护路径,审结涉侨案件1137件。


福建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实施意见,持续深化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助力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聚焦台胞台企所需所盼,开展“涉台司法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2024年办结各类涉台案件4000余件。建立健全涉台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构建“线上+线下”调解模式,推进105家调解组织、175名调解员入驻涉台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依托全省70家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开展法律咨询、维权引导、普法宣传,依托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设立8个云端调处中心,发挥551名台胞调解员、陪审员等作用,以同乡同音促成握手言和。2024年全省法院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39.8%。连续16年举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接收39名台青来闽实习研学,以法为媒促进两岸同胞走近走亲。

泉州中院充分发挥泉州作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聘任31位台胞特邀调解员,以同乡同音化讼共赢;设立“法缘同臻”台湾青年法律研学实践基地,接收33名台青来泉实习,以法为媒推进“两岸一家亲”;持续优化涉台司法服务,共筑台企台胞“第一家园”;鲤城法院妥善审理“洪氏大宗祠”物权纠纷案 ,依法守护海内外及两岸同胞宗亲血脉亲情;石狮法院促成台湾集成电路上市公司收购案达成调解,助力涉台高新技术企业安心投资。


福建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首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首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首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首倡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为清新福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开展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惩湿地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湿地民事纠纷,实质化解湿地行政争议,创新优化湿地司法保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协同治理制度机制,着力营造全民守护湿地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泉州中院成立湿地保护“蓝色联盟”,联合15家单位开展“生态海丝·法护蓝湾”行动,强化海域生态司法保护,3篇案例入选“全省湿地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与市林业局签署《泉州湾河口湿地协同保护协作机制》,共建依法保护、生态修复、专家智库、双向预警、巡护督导、普法宣教、交互共享、常态互动八大机制;设立“泉州湾河口湿地司法协同保护示范基地”、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同中心;针对一起违规擅自倾倒垃圾、严重威胁红树林生态的案件,判赔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000余万元,并发出司法预警4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洛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促成7个单位协同保护洛阳江红树林,原创闽南语童谣《保护阮厝的红树林》获人民法院报微公号刊发;在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暨“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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