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燃气管理所通过管执联动的通道向我局反映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燃气管道外损事件。该事件导致了管道内燃气的产生泄漏。
为安全起见,燃气公司切断了部分楼栋的燃气供应,并立即开展现场抢修,目前受损的管道已及时修复并恢复使用。
为筑牢燃气管道安全防线,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机动中队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及时排除相关安全隐患。
经调查,受损管道为管径DN50的燃气引入管,该小区正在进行“美丽家园”旧房修缮工程项目施工。案发时,小区居民仍处于正常生活居住状态。
由于施工单位缺少相关安全意识,在工程开工前未按规范要求做好技术交底,也未对燃气管线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人员为赶工期,在不确定管线走向的情况下凭经验进行作业,从而导致了燃气管道的受损泄漏。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法律规定限期对燃气管线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随后,执法人员走访并约谈了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守护燃气管线的运营安全。
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已对引发事故的施工单位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据燃气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中队将继续瞄准辖区内重点区域难点问题,深入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为民初心和热血担当切实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和安居乐业不断贡献自身力量,努力实现市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向往。
相关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贤城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