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戍区是一种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组织。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世界上一些国家把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卫和守备的区域都称为卫戍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卫戍司令部。
中国近代最早的卫戍区是1912年1月1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南京卫戍总督府,统辖首都南京卫戍勤务。1912年1月18日公布《南京卫戍区司令官条例》,设总督1人,直隶于大总统,统辖指挥卫戌区内之驻军、宪兵、要塞等,卫戍区内分设东、西、北司令官。1917年9月孙中山在广州组织护法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府),设卫戍总司令部。1919年9月3日北洋政府把原京畿警备司令部改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负责首都治安。
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其驻先后设立广州卫戍司令部、武汉卫戍司令部、首都(南京)卫戍司令部。1931年设京沪卫戍司令长官公署。抗战后,国民政府驻地先后设立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武汉卫戍总司令部、重庆卫戍总司令部。1946年5月在南京设首都卫戍总司令部、京沪卫戍总司令部。
1927年8月八一南昌起义后,设立南昌卫戍司令部。1932年6月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总参谋长刘伯承兼任司令员。1936年6月在陕北保安县中央驻地组建卫戍司令部。抗战胜利后,东北民主联军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设立卫戍司令部。1949年6月29日华北军区成立平津卫戍司令部,领导机关由华北军区机关兼,聂荣臻兼平津卫戍司令部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津卫戍司令部改称京津卫戍司令部。1950年春在云南省设置滇南卫戍区、滇西卫戍区,隶属云南军区建制。1955年4月华北军区兼京津卫戍区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杨成武任司令员。 1959年1月22日,北京军区免兼京津卫戍区。以总参警备部、北京军区司令部卫戍勤务处和北京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北京卫戍区,1959年1月30日正式成立,为军级单位。1976年2月执行相当兵团级权限。1985年6月改回军级建制。
不同时期的卫戍区: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
1.南京卫戍总督府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至1928年):
1.京畿卫戍总司令部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
1.南京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南京卫戍总司令部)
2.武汉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武汉卫戍总司令部)
3.重庆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重庆卫戍总司令部)
4.瑞金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瑞金卫戍司令部,属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
5.北平卫戍区
6.平津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平津卫戍司令部,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兼滇南卫戍区(建国初期短暂设置,1955年3月撤销)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军兼滇西卫戍区(建国初期短暂设置,1955年3月撤销)
3.平津卫戍区(1955年3月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
4.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1959年1月撤销,改组成立北京卫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