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里含社保补贴”这样的约定有效吗?单位不缴社保员工自行补缴后能否追偿?55岁的保安老贾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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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老贾入职某物业公司当保安,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2800元。2022年5月,公司拿出一份《员工须知》让他签字,上面写着“月工资包含社保补贴(员工个人自愿不缴纳社保)”。从2023年开始,公司承诺会为员工缴纳社保,但直到2024年老贾离职,公司始终没有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老贾担心退休待遇,自掏腰包补缴了2020-2022年的社保费用,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仲裁委以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于是老贾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在此案中,被告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致使老贾自行缴纳相关费用,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公司未缴社保时就要开始计算1年时效,并非从离职或补缴后起算。老贾在 2024年7月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偿2020-2022年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申请时已经超出仲裁时效,且未能提供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明,因此法院对此诉求不予支持。另外,对于2023年之后的社保费用,因老贾自身并未缴纳,其要求公司就这部分费用进行补偿的诉求,法院也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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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贴士
1、时效计算陷阱:知道公司未缴社保时就要开始计算1年时效,并非从离职或补缴后起算
2、赔偿范围界定:只能索赔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即使垫付也不支持追偿
3、证据保留关键:老贾若能提供2022年签补充协议后持续要求公司缴费的微信记录,可构成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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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