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以《两家企业八年恩仇何以一笑消弭》为题,刊发了福州法院“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为两家企业进行调解,解决一场持续8年多的纠纷,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一栋大楼,向下“扎根”,才能向上“生长”。当起到根基作用的“桩基工程”约定55天内完工、实际施工一年多,纷争更是持续8年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而在近日,涉诉双方企业负责人齐聚“亲清法企会商厅”,一笑泯恩仇。两家企业既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心病”,还有机会接触上下游企业,找到新商机。

案子结了,商机来了,交情有了,如此转变缘由何在?

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福建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总工会副主席侯艳梅为《法治日报》记者解开了此中谜团。

剑拔弩张

2015年9月,福州A实业公司与B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B建设公司施工建设一栋大厦的桩基工程,55天内完工。

B建设公司购买机械、组织人员进场后发现地质复杂,工程多次停滞。直到2016年年底,桩基工程才得以完工。后又因规划变更等原因,整个项目工期延误严重,大厦迟迟无法竣工验收,双方始终未能结算,矛盾渐起。

2023年7月,A实业公司委托某工程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意见书送到B建设公司盖章确认后,A实业公司始终不肯盖章确认。

在多次沟通协商不成后,B建设公司一纸诉状告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要求A实业公司向其支付工程尾款37万余元,并自2018年起计算利息。

A实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B建设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143万元,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配合进行验收结算。

彼时,即将在后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还未成立。

经审理,仓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A实业公司向B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2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A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和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柳暗花明

作为二审主审法官,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一级法官林星星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询问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支付金额上的分歧并不大,成讼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争一口气”。

“施工受阻造成机械、人员滞留时间较长,B建设公司情绪很大。而A实业公司则因为施工进展太缓慢,延误整体项目,导致出款困难,一直心有不满。”林星星说,“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法院判下去,也无法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衍生后续诉讼。”

厘清案件症结后,林星星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希望从双方的诉求共同点和利益平衡点出发,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调解可以帮助你们更快地从纠纷中解脱,也能给双方留下后续合作的机会。”听了林星星的建议,双方当事人虽然嘴上说同意,但还是心结难解、互不相让。

正当林星星发愁该如何让双方“顺顺气”的时候,他了解到,A实业公司是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的成员单位。

“这个商会正好是刚刚成立的‘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的成员单位之一,如果请商会作为涉诉企业的‘娘家人’出马,是不是能够降低双方的陌生感和不信任感,让调解工作更容易开展?”林星星喜出望外。


2024年以来,福州法院拓宽惠企安商服务路径,加强与工商联、企联、商会协作,建立实体化“亲清法企会商厅”,并于当年11月1日倡议成立“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聘请了首批21名商会调解员,形成“专业+行业”双轮驱动模式,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目前,联盟成员单位有9个,除了省内的商会,还有江西、浙江等地驻福建的商会。这些商会因地缘因素,与本地企业合作交往密切,商会调解员也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因此很有说服力。”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雷晓琴表示。

商机重现


很快,福州中院便通过“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委托调解经验丰富的福建省浙江商会会长董加余、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主任林雅萍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

接到委托调解函后,董加余与林雅萍从商人视角出发剖析利弊,动员双方弥合分歧。

“官司打下去,对双方推动企业发展和提升行业口碑都有影响,也不利于两家公司日后的长久合作。能达成调解合意,才能最快实现双赢。”林雅萍说。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两家企业逐渐找到共识。最终,双方坦诚相见、当面澄清,彼此消除了误会,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而在调解过程中,董加余还通过共享商会资源,为双方企业牵线搭桥,拓宽合作渠道。

“民营企业应同气连枝、守望相助,有商会调解联盟坐镇,企业之间不再因涉诉而对立,为合作留下更多空间,有利于共同构建涉企纠纷协同治理新格局。”董加余介绍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民营经济施以浓墨重彩,提出要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法院+商会’为商事纠纷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实惠、灵活的解纷模式,充分诠释了‘商人纠纷商会解’的理念,以‘法治元素’激活企业发展要素,是司法助企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法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担当。”侯艳梅说,期待法院推出更多创新举措,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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