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师(CEM)是指从事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由企业负责能源管理的厂级领导和管理部门、生产单元(分厂或车间)负责节能工作和能源管理的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工程师担(兼)任,是企业科技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管理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相应行业的知识,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精通企业能源管理工作。
创建为民 · 全民参与 · 全民共享
01
法律依据
2007年(丁亥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耗能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违者将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此外,我国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已于2009年11月实施。国家工信部在近期召开的节能工作会议上也着重强调,将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
02
培训对象
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能源管理经理/动力/能源部门的负责人、运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员和专家;有关设计院和咨询公司的专家。
03
考核条件
凡遵纪守法、参加培养培训学时满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可申请参加能源管理师能力考核:
1.取得能源管理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能源管理类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能源管理类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备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能源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能源管理类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专业管理人员(需开具职务证明,并加盖公章);
6.从事企业能源采购、储存、转换、使用等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7.有志于从事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04
培养人群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能源管理经理或动力/能源部门的负责人、运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员和专家;有关设计院和咨询公司的专家,以及有志于从事能源管理领域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认研中心能源管理师能力验证。
05
证书颁发
经培养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能源管理师人员专项技能证书,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报考详情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官网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