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发了朋友圈:
哈哈哈,字里行间都能感受到她的尴尬。
类似的情节我在电影《炮兵少校》里看到过,主人公褚宁到新部队报到,欢迎会上一位下级军官给另一位军官传纸条被抓了现行,还被要求把纸条的内容读出来。这位军官一脸尴尬地念道:这个新来的家伙好像不会笑……
下庭办案这么多年,律师指导当事人发言,特别是庭审时知道当事人发言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一般而言,分这么几种方式:
一种是语言指导。
庭审时法官向出庭的当事人发问,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或者作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回答,这时候经常有律师和当事人“咬耳朵”,小声制止对方发言或者告诉对方该如何发言,甚至还有律师直接打断当事人回答乃至代替当事人发言。
这么做法好处是简单迅速,坏处是过于明显,经常招致法官的制止乃至训诫,这也是不仅会有当事人抱怨法官庭审时不让说话,有的律师也会如此抱怨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种就是书面指导了。
这种做法相对少见,毕竟说话快写字慢,再让当事人看一遍就更耽误时间了,不过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隐蔽性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容易发现,不知道发朋友圈的律师同学是提示太多了还是当事人看纸条的动作过于明显了,能发展到被法官现场没收的程度。
更多的做法是把对当事人发言的指导放在了诉前。
比如我的一位律师同学是这么做的:
这种做法比较稳妥,不会出现被法官打断发言或者没收纸条的情况,但是也不是没有坏处,一是需要律师经验丰富,提前预判法官在庭审时可能会问的问题,二是需要律师和当事人有默契,特别是当事人需要“机灵”一点,反正像上文说的那种配合,至少我审理过的案件,估计相当多的当事人是做不到的。
还有的案件,当事人干脆就不出庭,省却了律师指导的烦恼,有的案子地址确认书上留的地址和电话都是律师的,法官想直接联系当事人都做不到,彻底把法官和当事人隔绝了。
这种做法适用性受限,至少离婚纠纷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而且对律师要求也很高,要求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如果出现只有律师出庭而律师对关键案情推说不了解或者真的不了解,就难免引发不满了。
从法官角度来看,庭审时的询问是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官对于律师现场指导当事人发言普遍是不太欢迎的,因为这种做法往往会加大法官查清事实的难度甚至造成法官没有查清事实,所以啊,估计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庭审时围绕着律师指导当事人发言这件事,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的斗智斗勇还会持续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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