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果农朋友:
近年来,脐橙种植环节用药多且频繁,甚至有些果园存在注射抗生素及其他不明成分药物“治疗”病树行为,严重危害果树健康生长和产业安全。为保障脐橙质量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赣南脐橙品牌声誉,赣州市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
一、广大果农应当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之规定,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上市销售脐橙产品质量安全。
二、广大果农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以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违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生产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小农户,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果农不得使用未经登记在脐橙果树上使用的药物及其他不明成分药物,严禁采取打吊瓶防治柑橘黄龙病的行为,违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药品来源开展调查,严惩违规销售药品行为。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对生产单位,最高处十万元罚款;对小农户,最高处五千元罚款。
“赣南脐橙”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品牌,广大果农朋友要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防治、规范生产,同时也欢迎广大果农朋友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赣南脐橙这个颗“致富果”。
举报电话:0797-8196210
举报邮箱:ganzhouzhifa@163.com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5日
来源:赣州三农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徐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