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青海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据悉,青海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区分城市和农村分别确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具体比例综合各市(州)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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