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道群 代表


王海霞 代表


董月琳 代表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婚姻家庭矛盾也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应对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挑战?如何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上述话题积极建言献策。

深化机制改革,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联络镇高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道群对此印象深刻:“这一司法解释回应了社会关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婚姻家事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是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婚姻家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了法律适用,为各级法院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樱桃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海霞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在王海霞看来,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会掺杂更多道德情感因素:“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有可能导致曾经最亲密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破裂,甚至可能会出现‘民转刑’的情况。”

因此,王海霞建议,法院要进一步深入研判涉“民转刑”婚姻家事案件的特点,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尽早发现风险隐患,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促进预防与治理。

弘扬优秀家风,多元联动解纷

“‘家和万事兴’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应该继承和弘扬。”2024年9月下旬,全国人大代表、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视察了甘肃法院家事审判等工作。

“我在视察过程中看到,人民法院将当地优秀传统家风文化融入婚姻家事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中,这个做法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董月琳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事审判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新路径,予以高度评价。

董月琳建议,各地法院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家风典故等开展涉婚姻家庭纠纷的定分止争工作。

提起家事审判庭的布局,董月琳记忆犹新:“法院把家事审判庭布局成圆形或者‘回’字形,采用自然柔和的装饰色彩,以‘妻子’‘丈夫’‘孩子’的座位签代替‘原告’‘被告’等,这些巧妙的设计有效缓和了法庭严肃紧张的气氛,缓解了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消极、对抗、抵触情绪,有利于就地、尽早、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曾道群和王海霞建议,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把止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与民政等行政机关、妇联等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形成合力,以多元解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加强心理疏导,合力协同保护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同时又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所以我和孩子、家长这些群体接触比较多。”董月琳告诉记者,她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有的家长会在不经意间把工作、经济等压力施加在孩子身上,“长期下去,这可能会给孩子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理伤害。”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董月琳建议,法院在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曾道群告诉记者,她了解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等相关部门,聚焦高额彩礼、家庭暴力等热点社会话题,面向全市妇女儿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同建立妇女儿童权益协同保护机制。

王海霞说:“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婚姻家事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强化专业审判、积极多元联动、延伸审判职能等一系列‘组合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司法之力推动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8版

记 者:何雨潇 姜郑勇 | 通讯员:吴迪 陈佳

见习编辑:孙林林

新媒体编辑: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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