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天降横猫”被突袭
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近日
上海的薛先生
遭遇了一起有些特别的交通事故
2月28日凌晨,在上海一家面包店工作的薛先生正骑车前往门店上班,突然,一只猫从路边蹿出来。由于猫的速度实在太快,薛先生一时来不及踩刹车。
随后自行车与猫相撞,车子前倾,后轮离地,他被甩飞出去,“感觉到嘴先着地,我的胳膊也撞了一下”。
经医院诊断,薛先生右手手臂轻微骨折,一颗门牙已经脱落,其余有一颗牙破损、一颗牙松动。
薛先生表示,自己从医院出来后,他曾尝试回到事发地调取监控,没想到当晚,自己与猫相撞的视频便被放到了网上。
虽然这种情况可以找找到猫咪的主人或喂养人要求赔偿,但是这只“涉事猫咪”应该是流浪猫,可能是从某附近单位跑出来的,具体是谁在投喂比较难取证。
这种情况薛先生
到底应该找谁索赔?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锅”:
如果这只猫有主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这是被遗弃或逃逸的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能确认该流浪猫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受伤男子可以要求前述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难以确认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时
平常对这只猫进行过投喂,让流浪猫对投喂人产生了一定依赖,构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那么,投喂人可能被视为饲养人。比如多次或较为长期投喂(偶尔一次投喂不足以认定为事实上的豢养),导致了其对流浪猫产生了一定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则投喂人应当适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以上情况都不满足
如果流浪猫无法确认其饲养人或管理人,甚至连较为固定或多次投喂人都无法确认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难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伤者无法向相关人员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
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此外,林小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薛先生作为面包师,在上班途中受到流浪猫‘袭击’造成倒地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工伤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其实
曾发生过类似案件
2016年
夏某骑电瓶车下班途中被狗撞伤
公司认为夏某此次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却认定为工伤
经审判
法院认为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
小观提醒
下班途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应第一时间报警!
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文综合自:话匣子、封面新闻、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微信编辑: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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